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制定和使用第九条有效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扩大合同提供方下列权利的内容:(一)合同的最终解释权;(二)违法变更、转让、解除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三)合同附终止期限的,擅自延长合同效力期间的权利;(四)违法扩大合同提供方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