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航道规划和建设第九条已修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与水利水电有关的航道工程设计时,应当征求水利水电主管部门的意见;水利水电主管部门审核与航运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时,应当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对工程设计的意见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当按照航道管理权限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