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宣传教育第八条有效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组织协调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和检查有关媒体的具体执行情况。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免费播放、刊登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鼓励电影经营单位在放映影片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