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科研机构应当制定本部门或者单位的艾滋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并对执行公务或者技术服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培训,提供防护用品,对已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的人员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救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满足艾滋病职业暴露预防性用药需要的药品储备库,确保职业暴露后的预防性抗病毒药物供应。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