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第二十四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对介入人体和可能造成皮肤、粘膜破损的医疗器具应当清洗消毒合格后再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发生艾滋病医源性感染。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