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对介入人体和可能造成皮肤、粘膜破损的医疗器具应当清洗消毒合格后再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发生艾滋病医源性感染。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