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第二十条有效开展孕产期保健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筛查检测;为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在其自愿的情况下提供终止妊娠服务或者提供免费母婴传播阻断医疗服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