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重点工业污染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炭、火电、冶金、化工、焦化、建材、制药等行业的工业污染。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