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其评价结论负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