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对上列条款中规定没收的实物,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