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设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按有关规定参加环境监测网络,负责本辖区的农业环境监测,业务上受上级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测机构的指导。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