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