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废止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