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废止工程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