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优秀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