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八条已废止乡规划应当包括乡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以及空间管制措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