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乡规划应当包括乡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以及空间管制措施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