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促进第十九条有效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完善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等区域旅游协作机制,会同漳州、泉州、三明、龙岩等市旅游主管部门协商编制区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实现资源互补、客源互送、市场共建、利益共享。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