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八条已修改严禁滥用红十字标志。对滥用红十字标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