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一条已修改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有优先使用公用通讯工具的权利。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