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界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贵任;尚不构成界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