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工程结构完好;

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新鲜、饮水符合卫生标准;

(三)防护密闭设施设备性能良好,风、水、电系统工作正常;

(四)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

(五)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设施完好。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