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会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发展同各国地方工会组织的平等友好合作关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