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