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收到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开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依法办理其他手续后,方可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