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自治区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应当持资质证书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