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经费,由自治区、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解决。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