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监督工作的协调机制,统筹安排监督事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