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与城乡发展规划以及上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