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十条已修改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的车辆合理安排班次和发车时间,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按月结算代售的票款。客运经营者与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对客运班车运营发生纠纷的,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