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化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兴办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和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维修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农业机械化合作组织或者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