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化服务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农业机械集约化生产,培育和规范农业机械销售、维修和作业等服务市场,扶持农业机械合作组织和专业户,加大对农村机耕道路、农业机械集中存放库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社会化服务的投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