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质量保障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电话、监督信箱或者网站,方便投诉。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