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气候资源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领导。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