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气候资源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气候资源监测、区划、评价、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