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五章 经营与规范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租赁、承包、竞买和其他法定形式依法获得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取得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