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2010年11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