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五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不断建立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支持流动人口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面向流动人口的宿舍。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