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不断建立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鼓励支持流动人口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面向流动人口的宿舍。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