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五章 安全事故处置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事故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调查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提高防范能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