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四章 学校周边安全管理第五十条已修改在学校及其周边进行施工作业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学校及其周边道路、环境等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学生、教职工安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