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校外实习,应当按照规定与实习单位签订包括学生安全保障措施、安全责任等内容的实习协议,并为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