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学校应当制定安全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职工进行安全风险防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