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八条有效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对检察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一)对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等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未整改或到期未整改到位的案件应当依法起诉;(二)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反映的行业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三)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