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统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应当重点用于乡村旅游发展。

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融资、保险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