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园广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