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园绿地,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园树木的,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