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