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有效鼓励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依法设立志愿服务组织。鼓励扶贫、助学、救孤、赈灾等慈善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