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枸杞产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品牌建设与保护第三十条已废止禁止伪造、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买卖柴达木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禁止改变柴达木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表述方式、标识字体、图案颜色等。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