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枸杞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质量监管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州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对枸杞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和市场流通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枸杞及其产品综合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