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枸杞种苗生产、检疫、运输和使用管理,规范枸杞优良品种繁育、示范和推广。

枸杞种苗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苗木出圃和调运,应当具有苗木检验证、苗木检疫证和苗木产地标签。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