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